分析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事項名稱
服務對象
辦理機構
辦件類型:
法律依據
辦理程序
2、登記後7日內,本人書面或口頭通過社區或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向縣(市、區)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
3、縣(市、區)公安機關收到居住證申請後通過湖南省社區流動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核驗流動人口的身份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制作居住證,並通過社區或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于2個工作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
申報材料
2、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5年。 流动人口首次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1年到期后继续居住的,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到期后需继续居住较长时间,并且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等有关证明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需要,可申请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居住证。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收費標准和依據
承諾時限
聯系電話
投訴電話:
辦理地點
相關說明
相關材料下載
全市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電話號碼統計表.xls(36.5 KB)
1、在台湾孤身一人,無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列第二条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能够自理;
2、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灣上層人士有關部門因對台工作需要擬安置定居的人員。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受理窗口民警(受理電話:0745-2738210)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時限:即時。
二、審核
(一)崗位責任人:審核崗位民警、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副支隊長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全面審核申請材料,凡不符合審核標准要求的,寫明理由並退回受理人員;
2、符合審核標准的,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簽名後將申請材料報送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
(四)时限:60個工作日
三、告知
(一)崗位責任人: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及時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對已經省廳批准的,在窗口進行公示;
2、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文书,送达给申请人;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時限:即時
邊境通行證辦理
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辦件類型
承諾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1、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或懷化市公安局網上辦公平台領取邊境通行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近期彩照2張;
3、申請表簽署意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證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其他人員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4、由縣級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簽發。
無
免費
3個工作日
見全市各縣市區公安派出所電話號碼統計表
投訴電話
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
相關材料
一、申請條件
1、夫妻一方在國外生活確有困難,國內一方能夠自行解決申請者回國定居後的工作或住房等問題的;
2、在国外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
3、在國外的老人用外彙在國內已購買住房,又有外彙積蓄或退休金養老金可轉回國內領取,國內有親屬協助料理生活等問題的;
4、在國外受到迫害,失去謀生條件,我駐外使領館認爲其必須回國,並服從分配接受安置的;
5、國內公民出國定居後在短期內又要求回國定居者,經其原所在單位同意複工複職或由原系統安排工作及解決住房;或者有單位聘請,有固定工作,並能自行解決住房的;個別老人因水土不服,語言不通,生活不習慣等原因堅決要返回原居住地,國內親屬能解決住房、贍養問題的。
二、申請材料
(一)提交書面申請。委托親屬代辦的,還需提交委托書;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
(三)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張
(四)交驗本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或者僑居國簽發的居留證件、旅行證件的複印件,以上均一式三份;
(五)交驗申請者在擬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如:房産證、銀行存折等。若住房和生活費用是由其親友提供的,須有該親友願意爲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費用的經過公證的保證書。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發證窗口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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